【推薦語】

談到貪執,多數人都認為它是與修行背道而馳的,因為修行倡導的是放下、不貪婪、不執著。但是金菩提宗師認為,想要覺悟並非不能有貪執,人有貪執也未必是錯誤;什麼都不執著的人,可能是覺悟,也可能是糊塗。

這其中有著怎樣的道理?究竟貪執是否一定錯誤?覺悟和糊塗之間又有著怎樣的界限?請點開短片,聽宗師為您解讀!

【文字内容】

當我們的慈悲心越來越大,其他的心就會變小。其他的心指的是什麼呢?通常就是五毒:貪、嗔、癡、慢、疑。其中,貪為萬惡之首,貪財、貪色、貪小便宜,都不能成就。

我考一考大家,如果一個人什麼都不貪,沒有喜歡或不喜歡的,只是因為修練,而貪愛手裡拿的一串念珠,這算不算貪?(眾:算)對,一切貪執皆為貪。那貪愛念珠算不算有罪過呢?(眾:算)不一定會產生罪過,這是一個程度的問題。

如果這個人一生幫助過十萬人獲得他們各自的幸福和利益,而且在他們身上也沒有貪任何便宜,但他只貪戀自己的那串念珠。那麼,等他往生之後,如果讓你做判官,你會讓他到極樂世界,還是讓他的靈魂繼續流浪,還是將他打入地獄?

我做這個假設,是想讓大家認識什麼叫作貪。有所執,就可能會有所牽掛,也可能會引發罪過;有所執,身體就有所染。我們說過,在琉璃世界的一切生命都是透明的,因為沒有汙染,所以我們幾乎看不見他的身體。一旦有所貪執,比如貪紅色,就會因紅色而染,他就可能從透明的玻璃體變成紅色的玻璃體,我們就能看見了。如果一個人什麼都不貪,就什麼顏色都沒有,這種狀態叫作無執、無染,這樣才可以安住在蓮台上。一個生命可以安坐在蓮台上面,這個生命一定是非常輕盈的,既輕盈,又安詳,又自在的狀態,古人稱為「輕安」。這種人沒有執著、貪婪,甚至沒有慾望,才能達到這種境界。

有貪執就可能引發錯誤,有貪執就可能要付出很多。有一對夫妻吵架鬧離婚找我,其中的小伙子就說:「不行了,我得和太太離婚。」

他太太說:「離就離!」

小伙子說,「我當初對她多麼好,我媽讓我去買菜,結果到了賣菜的市場之後,我就看上賣菜的她了。為了追求她,我連我們家不吃的菜都買很多。一年下來,我多付了一萬人民幣的買菜錢;還花了很多錢去哄她高興,花錢給她買衣服。結果結婚不久,她就愛上她的老同學了。我就很生氣,我要離婚,但是我又不情願,我要讓她把拿我的錢還給我!」

這姑娘就對我說:「錢是他自願給我的,我又沒有騙他!」

我就問那個小伙子:「你為什麼給她錢呢?你剛才都說了,家裡不吃的菜你都會去買。」

「我……,我喜歡她那個樣子。」

最後我就說:「活該!你不是喜歡嗎,喜歡就要多付出。」難道我要說他是出於好心才這樣做的嗎?

這個姑娘說,「是啊,一個願打一個願挨,我也沒有勾引你啊,你樂意買我的菜呀,我也沒白拿你的錢啊!」

我說:「有道理!」

喜歡就要多付出,包括對念佛的念珠有所貪執,也要多付出。因為這都叫做執著。如果把一個修行很好的人比作一塊透明無瑕疵的玻璃,當他有了對念珠的那份執著,這塊透明的玻璃上有了一個念珠形狀的影子或灰塵,他就不是純淨的,不是輕安的,最多只能算是半輕安。有所執,便有所染;反之,無所執,便無所染。

在更高境界來說,連「我要開悟」這個想法也是一種執著。有很多人會說,「既然如此,那我幹嘛還要修行呢?」所以就有人開始不修了,出家的也還俗了,本來想靜修的也不靜修了……。

我總覺得還是不對。如果人生對什麼都不執著,可以稱為是覺悟,也可以稱之為糊塗。既然什麼都不該執著,為什麼釋迦摩尼佛在大樹下苦坐好幾年?這是不是執著呢?難道佛陀是錯的嗎?

佛陀所執著的是讓自己和眾生覺悟、離苦得樂,因為祂看到了眾生有生老病死、有貪瞋癡慢疑,所以祂發起這樣的一個目標,也可以說是一種慾望——「我要去做這件事,我要去究竟這件事」。這件事並沒有錯誤。貪執本身也有好、壞和不好不壞之分,是在於所貪的內容和目的是什麼。比如同樣是一把刀,殺人者用它來殺人,而媽媽用它來切菜。當動機和目的有了差別,結果的好壞就可以明確地分辨出來了。

說回念珠的事情,一個救過很多人的修行人,他還要藉助念珠來修行,最後他會不會覺悟呢?會覺悟。我們需要究竟的是,如果他放下念珠還能不能修?如果他放下念珠還能同樣修的話,那他並沒有貪,他對念珠的貪婪,最多就是一種習慣而已,不會產生罪過;但是如果他說「誰都不能拿我的這串念珠,它是某種寶石做的,在市場上能賣很多錢」,我覺得這時候就有點偏,有點不太正確了。如果執於念珠,還能超越念珠,那就是大解脫者。

佛陀去化緣的時候,也會因為地滑而拿一根棍子或一個手杖;為了能向大家化緣,也會托著一個缽。但是佛陀拿起它們僅僅是為了當下的用途,這些東西並沒有成為祂的障礙。佛陀放下它們,同樣是覺悟的。這就不叫作執著,也不叫作有染,而是無染,是真正的解脫。因此,對於「有所執」的行為是否有罪過,要分情況、分善惡來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