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推荐语】

谈到贪执,多数人都认为它是与修行背道而驰的,因为修行倡导的是放下、不贪婪、不执著。但是金菩提宗师认为,想要觉悟并非不能有贪执,人有贪执也未必是错误;什么都不执著的人,可能是觉悟,也可能是糊涂。

这其中有着怎样的道理?究竟贪执是否一定错误?觉悟和糊涂之间又有着怎样的界限?请点开短片,听宗师为您解读!

【文字内容】

当我们的慈悲心越来越大,其他的心就会变小。其他的心指的是什么呢?通常就是五毒:贪、嗔、痴、慢、疑。其中,贪为万恶之首,贪财、贪色、贪小便宜,都不能成就。

我考一考大家,如果一个人什么都不贪,没有喜欢或不喜欢的,只是因为修练,而贪爱手里拿的一串念珠,这算不算贪?(众:算)对,一切贪执皆为贪。那贪爱念珠算不算有罪过呢?(众:算)不一定会产生罪过,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。

如果这个人一生帮助过十万人获得他们各自的幸福和利益,而且在他们身上也没有贪任何便宜,但他只贪恋自己的那串念珠。那么,等他往生之后,如果让你做判官,你会让他到极乐世界,还是让他的灵魂继续流浪,还是将他打入地狱?

我做这个假设,是想让大家认识什么叫作贪。有所执,就可能会有所牵挂,也可能会引发罪过;有所执,身体就有所染。我们说过,在琉璃世界的一切生命都是透明的,因为没有污染,所以我们几乎看不见他的身体。一旦有所贪执,比如贪红色,就会因红色而染,他就可能从透明的玻璃体变成红色的玻璃体,我们就能看见了。如果一个人什么都不贪,就什么颜色都没有,这种状态叫作无执、无染,这样才可以安住在莲台上。一个生命可以安坐在莲台上面,这个生命一定是非常轻盈的,既轻盈,又安详,又自在的状态,古人称为“轻安”。这种人没有执著、贪婪,甚至没有欲望,才能达到这种境界。

有贪执就可能引发错误,有贪执就可能要付出很多。有一对夫妻吵架闹离婚找我,其中的小伙子就说:“不行了,我得和太太离婚。”

他太太说:“离就离!”

小伙子说,“我当初对她多么好,我妈让我去买菜,结果到了卖菜的市场之后,我就看上卖菜的她了。为了追求她,我连我们家不吃的菜都买很多。一年下来,我多付了一万人民币的买菜钱;还花了很多钱去哄她高兴,花钱给她买衣服。结果结婚不久,她就爱上她的老同学了。我就很生气,我要离婚,但是我又不情愿,我要让她把拿我的钱还给我!”

这姑娘就对我说:“钱是他自愿给我的,我又没有骗他!”

我就问那个小伙子:“你为什么给她钱呢?你刚才都说了,家里不吃的菜你都会去买。”

“我……我喜欢她那个样子。”

最后我就说:“活该!你不是喜欢吗,喜欢就要多付出。”难道我要说他是出于好心才这样做的吗?

这个姑娘说,“是啊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我也没有勾引你啊,你乐意买我的菜呀,我也没白拿你的钱啊!”

我说:“有道理!”

喜欢就要多付出,包括对念佛的念珠有所贪执,也要多付出。因为这都叫做执著。如果把一个修行很好的人比作一块透明无瑕疵的玻璃,当他有了对念珠的那份执著,这块透明的玻璃上有了一个念珠形状的影子或灰尘,他就不是纯净的,不是轻安的,最多只能算是半轻安。有所执,便有所染;反之,无所执,便无所染。

在更高境界来说,连“我要开悟”这个想法也是一种执著。有很多人会说,“既然如此,那我干嘛还要修行呢?”所以就有人开始不修了,出家的也还俗了,本来想静修的也不静修了……

我总觉得还是不对。如果人生对什么都不执著,可以称为是觉悟,也可以称之为糊涂。既然什么都不该执著,为什么释迦摩尼佛在大树下苦坐好几年?这是不是执著呢?难道佛陀是错的吗?

佛陀所执著的是让自己和众生觉悟、离苦得乐,因为祂看到了众生有生老病死、有贪瞋痴慢疑,所以祂发起这样的一个目标,也可以说是一种欲望——“我要去做这件事,我要去究竟这件事”。这件事并没有错误。贪执本身也有好、坏和不好不坏之分,是在于所贪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。比如同样是一把刀,杀人者用它来杀人,而妈妈用它来切菜。当动机和目的有了差别,结果的好坏就可以明确地分辨出来了。

说回念珠的事情,一个救过很多人的修行人,他还要借助念珠来修行,最后他会不会觉悟呢?会觉悟。我们需要究竟的是,如果他放下念珠还能不能修?如果他放下念珠还能同样修的话,那他并没有贪,他对念珠的贪婪,最多就是一种习惯而已,不会产生罪过;但是如果他说“谁都不能拿我的这串念珠,它是某种宝石做的,在市场上能卖很多钱”,我觉得这时候就有点偏,有点不太正确了。如果执于念珠,还能超越念珠,那就是大解脱者。

佛陀去化缘的时候,也会因为地滑而拿一根棍子或一个手杖;为了能向大家化缘,也会托着一个钵。但是佛陀拿起它们仅仅是为了当下的用途,这些东西并没有成为祂的障碍。佛陀放下它们,同样是觉悟的。这就不叫作执著,也不叫作有染,而是无染,是真正的解脱。因此,对于“有所执”的行为是否有罪过,要分情况、分善恶来判断。